在這個全民拍拍的時代,人手一台手機或相機,隨時可拍,隨處可拍,加上網路發達,相片上傳彈指間,相片中難免會有不認識的路人因此入鏡。甚至有時候我們為了影像創作,刻意拍攝了街上的某些人物,那究竟須不須要徵得被攝者的同意才能上傳到臉書、部落格、網路相簿、Youtube……等平台呢?會否因此惹上官司?相信很多玩部落格的網友都很關心。
其實,在網路上擺放人像圖片,最主要可能觸犯的,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而新版的個資法已於今年10/1正式上路了。整個個資法共分為六章56條文,密密麻麻,非法律人,簡直要看得頭昏眼花了。
別的不說,光「個人資料」這個名詞的解釋是為:「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涵蓋的範圍就非常廣泛了,大有動輒得咎之感。不過基於保護人權並因應現
代詐騙如此猖獗,也不得不制訂出如此法則。然而綜觀全法,事關我們在網路上放置他人影像,最主要有可能涉及的應該是有關「非公務機關不法蒐集、處理、利用、侵害當事人權利」這個部分。很顯然,如果我們只是基於攝影創作,並沒有刻意「不法」對影像中人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導致當事人的利益或權益遭受重大危害,應該沒有觸法之虞。
再者,個資法第六章《附則》中第51條的條文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
影音資料。」
顯然,爲了避免一般民眾生活上的困擾,因個資法而產生無端的訴訟,這個第51條非常清楚的規範了不適用此法的情形。也就是說,並不須要去向入鏡者徵求同意、或告知照片使用範圍及目的,在公開場合拍攝到的人物,只要不要再額外加注足以識別該人物的個人資料,在個資法部分就沒有什麼問題了。惟仍要注意是否觸犯肖像權。
肖像權,在【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生而有之的人格權的一種,若人的肖像未經同意遭拍攝,並逾越合理使用範圍,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慰撫金並除去侵害、防止侵害。
因此,重點就是「逾越合理使用範圍」的定義,法官通常考量這點來判定原告人格權是否受侵害。一般因攝影創作拍攝他人肖像供自己或親友欣賞,原則上屬於「合理使用範圍」,除非將此肖像移做商業廣告圖利,或是做為對被攝者進行羞辱、誹謗等惡意目的,否則應無觸法的疑慮。
也就是說,即使肖像人主觀上不願意被人使用其相片,但是只要無法舉出形象和聲譽受到損害的事實,想要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實在也難認有據。
我想,就是因為肖像權的主張極難認定,所以有些週刊老愛拍女明星走光底褲、或是男明星胯下大鵰形狀,還大剌剌的公開刊登並加上設計對白,這麼明目張膽的侵犯隱私行為都不怕被告的原因吧?
綜上所述證明,在部落格裡PO上因攝影興趣而拍攝的公開場合(注意喔!是公開場合,到人家家或私密場所偷拍當然不行)中人物,實際上只要不註明其個資、不涉及侵權毀謗、不拿來營利,是沒有關係的,我們大可不必自己嚇自己。
當然,基於對人的基本尊重,在拍攝時如果可以,最好徵求當事人的同意;若不方便,盡量使用遠鏡頭拍攝,切勿正面驚擾到當事人。公開後,本著善意,千萬不要使用損害他人人格的言詞,以正面的角度出發,則我們都可以光明正大的說,在部落格中放路人的照片,是可以的!
參考資料:

11111111~
11111111~
早說~
去夜市拍照被老闆娘兇,惡狠狠地要我刪照片~
早知道了,就可以背下條文來跟她說~被兇的好尷尬~
[版主回覆12/01/2012 02:00:01]重點是她的態度問題~你跟她講法律~可能會被她揍吧?
早說~
去夜市拍照被老闆娘兇,惡狠狠地要我刪照片~
早知道了,就可以背下條文來跟她說~被兇的好尷尬~
[版主回覆12/01/2012 02:00:01]重點是她的態度問題~你跟她講法律~可能會被她揍吧?
這樣我就放心多了,阿婗之前也是蠻擔心的呢!~謝謝雲大律師的解釋囉!~
這樣我就放心多了,阿婗之前也是蠻擔心的呢!~謝謝雲大律師的解釋囉!~
原來還是可以適當的po出陌生人像! 這篇寫得很好喔 !
但是我之前拍得路人相片已經刪得差不多了~~
[版主回覆12/01/2012 02:01:36]拍路人要有技巧~不然也是會被嫌棄的原來還是可以適當的po出陌生人像! 這篇寫得很好喔 !
但是我之前拍得路人相片已經刪得差不多了~~
[版主回覆12/01/2012 02:01:36]拍路人要有技巧~不然也是會被嫌棄的~
~
還好,我都會先問當事人才放上格子.
還好,我都會先問當事人才放上格子.
嗯..很棒的常識..謝謝心情分享ㄛ.
嗯..很棒的常識..謝謝心情分享ㄛ.
日安少爺
好久沒來問好 你好嗎?
還是別亂拍
[版主回覆12/01/2012 14:16:31]請問你所謂"亂拍"的定義是什麼?日安少爺
好久沒來問好 你好嗎?
還是別亂拍
[版主回覆12/01/2012 14:16:31]請問你所謂"亂拍"的定義是什麼?謝謝雲少這麼仔細為我們搜集資料, 這樣就不會在無知中觸法了
謝謝雲少這麼仔細為我們搜集資料, 這樣就不會在無知中觸法了
這個資料太實用了~~謝謝雲少告知
這個資料太實用了~~謝謝雲少告知
感謝好文分享~
來問候好友~假日快樂~
感謝好文分享~
來問候好友~假日快樂~
就是嘛! 我其實是要拍旁邊那隻螞蟻的~ [版主回覆12/01/2012 15:12:08]螞蟻用微距鏡拍比較好~也可以避開別的
就是嘛! 我其實是要拍旁邊那隻螞蟻的~ [版主回覆12/01/2012 15:12:08]螞蟻用微距鏡拍比較好~也可以避開別的
是啊 ! 萬一拍到不該在一起的人那就慘啦 !
還是尊重一下比較好
寫得如此詳細 ,謝啦 !
是啊 ! 萬一拍到不該在一起的人那就慘啦 !
還是尊重一下比較好
寫得如此詳細 ,謝啦 !
這是個大學問!
我還不太敢拍路人呢!
怕被青,還是拍小鳥兒比較安全
至少鳥兒不會來叫我刪照片!
這是個大學問!
我還不太敢拍路人呢!
怕被青,還是拍小鳥兒比較安全
至少鳥兒不會來叫我刪照片!
真棒的一堂課
網路無遠弗屆不得不小心無意間觸法犯錯
雲少週末愉快~
真棒的一堂課
網路無遠弗屆不得不小心無意間觸法犯錯
雲少週末愉快~
我特別喜歡看人物照!
我特別喜歡看人物照!
這篇很重要
要了解一下 
這篇很重要
要了解一下 
看到你最後一段, 我就放心了, 每次拍照都很擔心 ....
看到你最後一段, 我就放心了, 每次拍照都很擔心 ....
不錯囉!
不錯囉!
不涉及侵權毀謗、不拿來營利,是沒有關係的,我們大可不必自己嚇自己。
謝謝告知 假日好
不涉及侵權毀謗、不拿來營利,是沒有關係的,我們大可不必自己嚇自己。
謝謝告知 假日好
你好認真面對這個問題 令人佩服和感激
有這層瞭解 也比較放心了
有一次到龍山寺 拍一位正在祈福老太太的雙手
竟被她瞪眼 咒罵 嚇得我不敢再去那龍蛇雜處之地
不過 我常想:要是拍到的男女 是第三者 會不會引起人家的家庭革命?
所以 拍背影 好像比較保險
你好認真面對這個問題 令人佩服和感激
有這層瞭解 也比較放心了
有一次到龍山寺 拍一位正在祈福老太太的雙手
竟被她瞪眼 咒罵 嚇得我不敢再去那龍蛇雜處之地
不過 我常想:要是拍到的男女 是第三者 會不會引起人家的家庭革命?
所以 拍背影 好像比較保險
認真的雲少!


認真的雲少!


有道理.謝謝你的講解
有道理.謝謝你的講解
籃子輕輕地來 悄悄地簽到
感恩寶貴的法律知識分享~~讚~~
籃子輕輕地來 悄悄地簽到
感恩寶貴的法律知識分享~~讚~~
我是盡量避免, 拍拍花草, 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不過若真不得以必須要擺放時, 可真的要多留意才好~連續多日的大雨, 到處濕冷, 要注意身體保養, 做好保暖工作, 以免感冒著涼, 祝福你, 有個愉快的周末假期~
我是盡量避免, 拍拍花草, 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不過若真不得以必須要擺放時, 可真的要多留意才好~連續多日的大雨, 到處濕冷, 要注意身體保養, 做好保暖工作, 以免感冒著涼, 祝福你, 有個愉快的周末假期~
喔... 原來如此.. 這下總算有點兒概念了... 謝啦!
喔... 原來如此.. 這下總算有點兒概念了... 謝啦!
還是憑良心啦, 壞心眼的人就算有法條規範還是會走漏洞... 在這全民都是導演都是攝影師的時代, 出門不要亂挖鼻孔, 哈哈
還是憑良心啦, 壞心眼的人就算有法條規範還是會走漏洞... 在這全民都是導演都是攝影師的時代, 出門不要亂挖鼻孔, 哈哈
有些更小心的格友會在路人臉相上打馬賽克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雖然我們沒有觸法, 但是不小心哪天被當是人鬧起來也會產生不愉快的情事,
何必把自己的心情都搞壞了?
有些更小心的格友會在路人臉相上打馬賽克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雖然我們沒有觸法, 但是不小心哪天被當是人鬧起來也會產生不愉快的情事,
何必把自己的心情都搞壞了?
真實的案例 讓你不得不謹慎
:
幾十年前的事了
我在辦公室裡 請工讀生到隔壁沖洗照相行拿回 --前一天出遊拍回來的照片
我正忙 就一堆照片放桌邊上
同事一夥人一個接一個拿去欣賞
讚美聲連連 聽得我也開心
突然一位女同事衝到我眼前
急衝衝地問:
妳這背後的一對男女... 是昨天妳去綠川...公園拍到的嗎?
是呀~! 是路人呀~!
『那男的是我先生 , 他說星期天要加班...哼~! 我馬上打電話去問他.....』
全部的人臉上都畫出三條線
『.......................... 』
不知要怪我將洗出來的照片放桌上
還是該怪x經理很雞婆,拿去傳閱...
[版主回覆12/02/2012 09:01:40]
那很好啊~不然女同事不知要被瞞到幾時~~如果我拍到小三我會覺得是做了功德
真實的案例 讓你不得不謹慎
:
幾十年前的事了
我在辦公室裡 請工讀生到隔壁沖洗照相行拿回 --前一天出遊拍回來的照片
我正忙 就一堆照片放桌邊上
同事一夥人一個接一個拿去欣賞
讚美聲連連 聽得我也開心
突然一位女同事衝到我眼前
急衝衝地問:
妳這背後的一對男女... 是昨天妳去綠川...公園拍到的嗎?
是呀~! 是路人呀~!
『那男的是我先生 , 他說星期天要加班...哼~! 我馬上打電話去問他.....』
全部的人臉上都畫出三條線
『.......................... 』
不知要怪我將洗出來的照片放桌上
還是該怪x經理很雞婆,拿去傳閱...
[版主回覆12/02/2012 09:01:40]
那很好啊~不然女同事不知要被瞞到幾時~~如果我拍到小三我會覺得是做了功德
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拍自己,怎樣,大少可以露臉了吧,對了,好久沒寫小說,偷懶?
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拍自己,怎樣,大少可以露臉了吧,對了,好久沒寫小說,偷懶?
這會不會跟著作權法一樣,有人提告才算數...不然,現今資訊流通便利..圖片取得容易..告不完啊...
這會不會跟著作權法一樣,有人提告才算數...不然,現今資訊流通便利..圖片取得容易..告不完啊...
好難拿捏喔...
就不要照正面吧!...
好難拿捏喔...
就不要照正面吧!...
謝謝分享 ~~
早安 ^O^ 美麗的星期天愉快喔!
謝謝分享 ~~
早安 ^O^ 美麗的星期天愉快喔!
有許多人是不願被拍的, 當背景或許還好~
有許多人是不願被拍的, 當背景或許還好~
雲少假日愉快~~!
多謝告知
歌很好聽 聲音很像彭羚 對嗎
[版主回覆12/13/2012 23:37:10]是彭羚沒錯~~我很喜歡她都用真音的唱法~音質非常好~可惜都沒出新歌了~現在幾乎沒什麼好聽的歌雲少假日愉快~~!
多謝告知
歌很好聽 聲音很像彭羚 對嗎
[版主回覆12/13/2012 23:37:10]是彭羚沒錯~~我很喜歡她都用真音的唱法~音質非常好~可惜都沒出新歌了~現在幾乎沒什麼好聽的歌原來是這樣喔!了解了!感恩分享!
原來是這樣喔!了解了!感恩分享!
哇 讓我更加了解法律 ㄎㄎ 所以不能亂拍拍拍囉 ㄎㄎ
哇 讓我更加了解法律 ㄎㄎ 所以不能亂拍拍拍囉 ㄎㄎ
走在九份的街頭 常常一不小心就落入別人的鏡頭裡.....
以前很不喜歡這樣的感覺 現在習慣了
我老公更厲害 ~~~ 每次有鏡頭對著他 它還會故意扮鬼臉比YA !!
穩得3d繪圖工作室有新作品發表!歡迎版主入境參觀 祝您 有個美好週末假期 ! .
= ='~啥!那這樣~~!
以後亂放會被抓去關唷!
感謝少爺解惑
這下子可以放心的創作了
真是感謝..我也常常為這問題傷腦筋..現在總算有了一個較明確的概念了..
配樂真棒..
[版主回覆12/13/2012 23:38:17]呵呵~盡量拍~
歌是彭羚唱的
最近我在整理族譜
戶政人員卻跟我說"個資法"之類的無法提供....Orz
目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個資的範圍跟內容
謝謝雲少~!!
謝謝告知